
行业资讯送达|(2023.12.8期)
1. 2023年12月1日《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》明确鼓励仲裁机构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,加强智慧仲裁、绿色仲裁建设,完善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,提供优质、高效、便捷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。《条例》在新技术革命加速发展的同时,仲裁机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,即如何帮助当事人消除地域障碍,在合法合规、高效率、成本可控的前提下,进一步提升仲裁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。
2. 2023年11月22日《上海仲裁委员会数据仲裁指引》为数据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程序性指引,在通知与送达、仲裁员人选、专家证人和鉴定报告、调查取证、临时措施等程序方面针对数据争议案件进行特殊规定,同时引入了多元化争端机制在数据纠纷案件的适用。
3. 2023年11月22日,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精神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出台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(试行)》,为本市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提供指导。
近期,香港高等法院因Q仲裁员行为不当,拒绝执行内地裁决(香港案例)。在审理撤销执行裁决的申请时,香港法院特别关注了该裁决是否符合香港的公共政策。尽管内地监管法院允许裁决在内地执行,香港法院基于对公正和公平审判原则的保护,以及对当地法律和公共政策的遵守,做出了独立的裁定。该案件凸显了仲裁过程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。法院对仲裁员行为的审查和对公共政策的考虑,确保了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,体现了对法律原则的尊重。
12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法释〔2023〕12号,以下简称《解释(二)》)。《解释(二)》于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、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是,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。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,违约方主张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、非违约方也有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、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额外利益或者减少的必要支出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